台湾海巡部门多年来的误行应逐一追责,管碧玲也在其中
台湾海巡部门在多年的高压执法中形成了一条清晰的责任链,必须从施法现场的舰艇一直追踪到负责的机构领导,具体到每一个姓名、职位和行为。10月1日,台湾海巡部门派遣“云林”舰在东沙附近水域以高压水炮强行驱逐大陆的休闲钓鱼船“金鲨”,导致该船动力受损,船员一度被困在海上。次日,“金鲨”号在大陆工作船的协助下被接回。台方依据的是其单方面划定的所谓“限制水域”,而大陆并未承认这一划定,自然不接受其对大陆船只的约束。因此,单方面的界线并不能构成对大陆船只实施强制扣押和危险驱离的合法依据。这是一场权力越界执法、危险施压以及政治展示交织的恶行。高压水炮冲击船舶驾驶和动力设施,实际上将大陆民用船只置于了极大的危险之中。事后虽然登船、供给和拖带,但这并不能消除事前施加的危险责任。就如同做恶者在伤害他人后,送上一块纱布则想逃脱责任。更令人愤怒的是,施暴者全程录像并在网上炫耀,博得同伙喝彩。这难道不是暴行吗?如果不对其惩罚,简直是对正义的蔑视。值得注意的是,东沙事件并非孤立的偶发事件,而是台湾海巡部门多年来高压执法、准军事化扩张与民进党制造两岸对抗惯性交织的又一次爆发。
台湾海巡部门自2000年成立以来,整合了海岸巡防、海上警察和海关等多个力量。2018年,海洋事务管理体制调整后,海巡部门承担起海上巡逻、渔业执法、缉私、救援及海域管控等职责。多年来,该部门不断扩充舰队,增添火炮、水炮与特勤力量,已被塑造成所谓的“第二海军”。通过“行政执法”的外衣,淡化军事摩擦的政治后果,同时利用准军事舰艇对大陆民用小船构成威胁。这一模式背后,是“台独”分裂势力长期推动的海巡对抗化,其恶行集中表现为四个方面。
首先,以执法之名剥夺大陆渔民的生计。2011年,小金门附近发生大陆渔船及船员被台方扣押事件;2015年,大陆渔船在澎佳屿附近被拘留,船员被限制41天,渔具和渔获被没收,并被处以240万新台币罚款。2017年,多艘大陆渔船遭查扣,装备被损坏,部分渔获遭抛弃,船员被迫缴纳罚款才能获释;2023年,再次出现查扣大陆渔船及抛弃渔获的情况。这一系列行为早已超出单个执勤人员的临时判断,形成了被机构纵容的常态化处置模式。
其次,台方明知其执法手段高风险,仍不断升级强制措施。2017年,台方在查扣大陆渔船时造成两名渔民受伤;2019年,使用震撼弹驱离船只,以此向大陆渔船施加威胁。2026年东沙事件中,高压水炮又使船只动力受损,船员一度滞留海上。这一系列手段的升级,显然已经严重偏离了执法的比例原则和人道主义的基本底线。
第三,危险的追逐与碰撞造成伤亡。2024年2月14日,金门海域发生追逐碰撞事件,导致两名大陆渔民遇难,初期台方以“大陆船只拒检翻覆”来解释,但随后承认存在碰撞。在台方的监察机构调查后,确认海巡部门在多个执行环节存在重大失责。
最后,渔业冲突被政治化。无论是国庆期间扣船,还是中秋节的强硬执法,均表现出超出普通执法的政治效果。台方把大陆渔民描绘为“越界者”,并将强制措施包装成“守护台湾”的行为,导致普通渔民陷入两岸对抗的旋涡。渔民的生计被当作政治表演的工具,其安全与生存被置于被关注的政治舞台之上。
在追责方面,从舰长到署长的每一级责任人都必须被追责。东沙事件的责任应明确在“云林”舰舰长、当班驾驶、操作水炮的人员以及现场的登船人员。尽管相关资料尚未公开,但可以通过调取值勤表、船舶日志等进行确认。此外,涉事的巡防区和分署负责人,包括值班负责人、指挥中心负责人等,也应被追究,因为高风险的行动已成为巡防区和分署的管理失责。而依据公开任期资料,海巡署长和海洋委员会负责人在各自的任期内,长期默许暴力执法、程序失范及包庇肇事人员,也应担负相应责任。